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自2025年7月16日起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有效阿塞拜疆共和国普通护照的阿塞拜疆公民,在入境、逗留或过境时,免签证。每次停留期限不超过三十(30)天,每180(180)天内累计停留时间不超过九十(90)天。
签证的定义、类型、类别与目的
定义
签证——是一种官方文件,为需要在签证制度下访问某个国家的外国人提供法律依据,允许其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通过边境口岸入境、临时停留并离境。
类型
为访问阿塞拜疆共和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签发的签证分为以下两类:入境签证(单次和多次)或过境签证(单次和双次)。前往阿塞拜疆共和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可获得以下两种签证:
单次入境签证——该类签证的有效期最长为90天,在有效期内仅允许一次入境和出境。
多次入境签证——此类签证的有效期最长可达两年,允许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多次入境该国。
单次或两次过境签证——签发给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用于经阿塞拜疆共和国领土过境前往第三国。过境签证的有效期为30天,在境内允许停留不超过5天。过境签证的签发将根据航空、铁路及其他交通方式的行程路线以及所需时间综合考虑。
签证类别及用途
入境签证分为三种类别——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
1.外交签证和公务签证签发给因公务目的访问阿塞拜疆共和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
2. 普通入境签证签发给因以下目的访问阿塞拜疆共和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商务、科研与教育、劳务、旅游、文化和体育、人道主义、个人访问、医疗治疗。
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境内临时停留超过15天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必须在其居住地进行登记。
签证签发所需文件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移民法典》第36条规定,申请签证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阿塞拜疆共和国签证,须提交以下文件:
36.1.1经相应行政机关批准的申请表样本(样本附) 。该申请表可通过签证申请门户网站填写 https://visaapplication.mfa.gov.az/
36.1.2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有效期须至少比拟申请签证的有效期长三个月),以及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6.1.3.两张彩色的证件照片(3×4厘米)。
36.1.4医疗保险证明复印件(如邀请方不承担在阿塞拜疆境内的医疗费用)。
36.1.5国家签证手续费缴纳凭证。已缴纳的签证费用不予退还。
36.1.6邀请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前往阿塞拜疆共和国的申请方所提交的材料,应包括:经行政机关有关部门核准的申请表范本(附样本)、经过认证的登记证书副本(非政府组织需提供)、以及证明邀请目的的文件(申请过境、旅游、公务和个人旅行签证时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36.1.6-1. 若邀请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前往阿塞拜疆共和国的一方为非政府组织,则需提供国家注册证书的副本。
36.1.6-2. 一份证明邀请事由的文件(申请过境、旅游及个人旅行签证时无需提供此类文件)。
36.1.7. 根据出行目的,提供本法典第25至34条规定的相关文件。
36.2. 未满18周岁、持护照且未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行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除本法典第36.1条规定之文件外,申请签证时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出生证明副本、父母或法定代表之许可证明以及身份证件副本。
36.3. 签证签发所需缴纳的国家规费金额,由阿塞拜疆共和国相关法律确定。无论签证申请结果如何,已缴纳的签证签发规费均不予退还。
注意! 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应至少比拟申请签证的有效期长 3个月。
在阿塞拜疆共和国境内临时停留超过15天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必须在其居住地进行登记。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签证申请一般应自提交之日起不超过15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在相关行政主管机关规定的情形下,或因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赴阿塞拜疆系因紧急治疗,或因在阿塞拜疆居住的近亲属重病或死亡(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签证申请最迟可在2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成。
法人单位邀请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所需文件
法人单位邀请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前往阿塞拜疆共和国,须提交以下文件:
- 邀请方向阿塞拜疆共和国提交的正式申请书(样本附后),一式两份。
- 法人单位出具的正式函件,函件须报送阿塞拜疆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函件中应注明:签证目的(商务、劳务、科研或教育、医疗、人道主义、文化和体育等)、邀请期限(商务类最长180日,文化和体育类最长60日,其他类别最长90日)、签证入境次数(一次或多次入境),以及申请人拟向其递交签证申请的阿塞拜疆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名称。
- 邀请方法人资格文件复印件(国家注册证书、纳税人识别号〔TIN〕、不动产权证明等)。
- 被邀请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的护照复印件。
- 如通过法人单位代表提交材料,还须提供代表授权书(委托书)复印件。
- 如通过法人单位代表提交材料,还须提供该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 已缴纳国家手续费的付款凭证(4阿塞拜疆马纳特)。
注: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收费法》第16.1.5条规定,阿塞拜疆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向阿塞拜疆共和国驻外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馆下达指令,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办理签证签发事宜的,需收取 4阿塞拜疆马纳特(AZN) 的国家费用。
费用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 通过银行的“政府缴费门户”进行缴纳。
注: 进行缴费时,请注明国家机关名称(阿塞拜疆共和国外交部——预算缴款)以及缴费类型(142241——用于向使馆和领事馆下达签证签发指令)。
- 通过“政府缴费门户”(Government Payment Portal)的网址(gpp.az)进行缴纳。
注: 缴费应按以下步骤依次操作:
登录“政府缴费门户”(gpp.az)互联网信息资源;
依次进入“所有缴费”→“预算”→“外交部”栏目;
申请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TİN)或身份证号码;
选择“142241——向使馆和领事馆下达签证签发指令”项目;
输入银行卡(借记卡)信息并完成缴费;
打印缴费凭证。
- 通过阿塞拜疆共和国外交部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缴纳(见附件1)。
文件受理地址如下:the Waiting room for citizens located at the rear side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Sh. Gurbanov street, 50, Baku, AZ1009.
阿塞拜疆外交部领事司文件接收及已办理文件领取时间:
每周一、周三、周五(10:00–12:30)
签证国家手续费标准
根据《阿塞拜疆共和国国家手续费法》第16.1.6和第16.1.7条规定,签证国家手续费标准如下:
单次入境签证:20美元
多次入境签证:350美元
过境签证:20美元
领事处银行账户详情
账户名称: 阿塞拜疆共和国大使馆 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Azerbaijan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 Bank of China
银行电话: 95566
银行账号 (IBAN): USD778350025820
注意事项:请将领事规费转账至上述银行账户,使馆不接受现金支付。 缴费凭证或银行对账单必须以打印件形式提交给使馆。